支持在蓉高校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外接式硬碟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自主處置
  高層次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在蓉創辦買屋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研發費用支持。
  對入租房子駐高校院所創新創業載體的孵化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蓉領辦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支持。
  □本報記隨身碟者 張明海 張彧希
  8月18日,成都市正式發佈促進校院地協同創新,推動SD記憶卡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成都市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成都十條”)。
  成都市科技局局長唐華表示,“‘成都十條’緊扣成都市產業發展方向,通過政策鬆綁和制度創新,旨在最大程度激發在蓉高校院所科技創新的活力。”
  記者瞭解到,與南京“南九條”、武漢“漢十條”、北京“京科十條”相比,“成都十條”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上體現了鮮明的成都特色。
  為科技成果“產權之惑”鬆綁
  “創新驅動發展,拿什麼來驅動創新?靠產權明晰。”西南交通大學技園公司總經理康凱寧認為,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產權分配上,常常有產權方面的困惑。
  對此,“成都十條”進行了積極回應,力求破除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的固有“枷鎖”。
  首先是支持高校院所自主處置科技成果。支持在蓉高校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自主處置,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校院所兩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通過與單位協商自行運用實施。
  其次,“成都十條”提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可用於人員激勵。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享有和實施相關知識產權。
  激發高校院所創新創業活力
  如何激發高校院所的創新創業活力?對此,“成都十條”進行了兩大突破。
  一方面鼓勵國家“千人計劃”、高校院所“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等高層次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在蓉創辦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研發費用支持。
  成都市科技局負責人表示,在激發高校院所創新創業活力上,成都市已經明確將進行多種獎勵扶持政策。“包括按照技術交易合同額的8%比例,來補貼支持技術中介機構、科技型企業和高校研發團隊,以及對成都市與在蓉高校及企業聯合培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碩(博)士給予50%學費資助等一系列措施。”
  聯動機制讓協同創新落到實處
  “成都十條”還專門提出了一系列聯動機制。
  鼓勵在蓉高校院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推動國內外高校院所與區(市)縣共建協同創新試點示範區……除此之外,“成都十條”還鼓勵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科技成果轉化:首期計劃設立2億元天使投資引導資金,將以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撬動10億元社會資本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實施成果轉化;對入駐高校院所創新創業載體的孵化企業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蓉領辦的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支持。
  (原標題:“成都十條”促校院地協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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