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昨日上午,北京市二分檢通報,2010年至今,該院共受理以幫助購買“低價房”為名進行合同詐騙、詐騙的案件共有23件27人,涉案金額達2.9億元,其中損失高達2.6億,受害者高達396人。
  據瞭解,涉案人通過謊稱能拿到經濟適用房、回遷房,或者打著內部認購、認識社會名流、政府官員等幌子騙取錢財。
  涉案額千萬以上案件10起
  “從案發區域看,相對集中於經濟發達區和人口密集區。”二分檢公訴二處檢察員張啟明說,據統計,23個案件中,11件發生於朝陽區、8件發生於丰台區、東城區、西城區分別為3件和1件。其中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10件。23起案件中,絕大多數案件是涉眾型詐騙案件,共有被害群眾396人。
  5500萬元贓款僅追回500萬
  據瞭解,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80後”有13人,占總數近一半。
  康某是27名被告人中最小的,涉案時剛剛20歲。2009年至2011年3年間,康某在朝陽區以租來的多套房產為誘餌,謊稱可以低價出售,以收取購房定金的方式先後騙取30餘名被害人共計5547萬餘元。涉案贓款基本上被康某用於高檔消費、為兩個女朋友購買豪華跑車、名錶等奢侈品而揮霍。案發後,僅有500餘萬元被追回。
  “被騙走的錢基本上沒有追回的可能。”張啟明說,被害人若能夠早發現早報案,而不是抱著能拿到房子的僥幸心理,損失會少很多。23起案件中,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發時,已經將騙來的錢全部揮霍。
  ■ “廉價房”詐騙手段
  ●嫌疑人大多以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回遷房”等政策房為誘餌,房價普遍便宜30%以上。
  ●嫌疑人多神通廣大,聲稱認識開發商、住建委、拆遷公司、高官等,具有購買“低價房”的能力。
  ●嫌疑人一般具有地產從業經歷,瞭解購房政策,熟悉購房流程,提供各種偽造的文書、證件以假亂真。
  ●嫌疑人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嫌疑人帶受害人看房,實為看工地或是租賃的二手房,後以各種理由推遲交房,或將出租房屋交付被害人,騙取錢款。
  ■ 防範註意事項
  ●房屋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過大需要提高警惕。
  ●不要輕信“內部關係”與“特殊渠道”。
  ●警惕以各種理由遲交房、公開兜售政策房、種類繁多的收費。
  ●看房不一定能看到真相,不要被“完備”的手續、文件、合同欺騙。
  ●突破法律與政策底線的房源大多為虛假。
  ●打破信息不對稱,多瞭解房屋銷售真實情況。  (原標題:23起“廉價房”詐騙案卷走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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